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 舞弊,疏于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直至 开除的行政处分。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 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和信息系统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法规、标准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积极推动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前期准备。
要继续突出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行为、取缔黑网吧和打击网上传播有害文化信息三个重点开展工作。要针对前一阶段工作中暴露的问题,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场所,加强巡查,建立巡查记录,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当前,特别是要从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来认识加强农村网吧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农村地区网吧的管理。
有效防范和打击网上违法犯罪和治理各种有害垃圾信息,需要“打防结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综合治理。当前,在防范打击和治理工作中,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滞后和不落实的问题比较突出。目前,我国联网单位防范网络攻击和计算机病毒传播的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使用率低,大部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使用率低于25%;同时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缺乏必要的管理维护,一些措施形同虚设,使用效果很不理想。2004年,公安机关侦办的一起 “僵尸网络”入侵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利用国内联网单位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漏洞,在一年时间内入侵并控制了国内6万余台联网主机,造成了很大危害。此外,因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不落实造成的用户资料信息和帐号密码泄露等案(事)件频繁发生,给上网用户和互联网服务单位造成了很大损失,也严重影响了电子商务等互联网应用服务的发展。
为了进一步做好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加强联网单位安全员制度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规范安全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安全员在维护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中的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各级密码管理部门可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对重要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情况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和测评。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违反密码管理相关规定或者未达到密码相关标准要求的,按照国家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为加强本市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预防和控制计算机、感染和扩散,促进计算机应用与发展,保障社会 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技术措施,是指用于防止、限制未经权利人许可浏览、欣赏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有效技术、装置或者部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 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 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 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 能性。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以下简称安全专用产品)的管理,保证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功能,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B1国际标准ISO8372的第2章“引用标准”中列举了“ANSIX3.92数据加密算法”,鉴于我国 的有关规定,本标准删去了ANSIX3.92。
为了加强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和治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计算机的应用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工业和信息化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为了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的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