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对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986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决定》修正)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 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 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 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是指用于 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专用 硬件和软件产品。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在查处侵犯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过程中,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 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统计显示,我国网民数量超过1亿,位居全球第二。与此同时,因特网的开放性和安全漏洞带来的安全风险无时不在,恶意攻击、信息篡改、信息泄密等影响国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领域。亟须建设和完善防病毒、反入侵、安全测评认证、安全事件应急响应、安全风险评估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奖励和惩罚机制,定期评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机构及统计人员的工作表现,对评定合格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予以奖励,并进行通报表扬;对评定不合格的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予以惩罚,并进行通报批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外,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审批管理部门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和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对此,专家建议,北京市应考虑在国家出台相关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规定生产商、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回收企业以及消费者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责任,同时规定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征收和发放的对象以及使用原则等。同时,政府部门应给予回收处理企业鼓励扶持政策,如补贴政策、无息贷款或低息贷款的发放政策、再利用产品的减免税制度等;对资源循环型产业化基地给予产业税收减免政策、土地规划用地指标等优惠政策。
国家认监委会同信息产业部采取组织同行评议,向被评估企业征求意见,对评估活动和评估结果进行抽查,要求评估机构报告业务活动情况等方式,对其遵守条例和贯彻产业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